| 一、简介
国际儿童节(又称儿童节,International Children's Day),它是保障世界各国
儿童的生存权、保健权和受教育权,为了改善儿童的生活,为了反对虐杀儿童和毒害儿
童的节日。大多数国家通常定为每年的6月1日。目前,各国政府普遍关注儿童的未来,
保护儿童的权益。联合国1990年通过的《儿童权利公约》,我国是参与制定国和签约国
之一。在批准《儿童权利公约》的同一年,我国颁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
法》,这对维护少年儿童的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。
二、由来
儿童是国家的未来的主人翁,因此,如何提供儿童一个良好的家庭、社会或是学习
环境,乃是世界各国致力的目标。1925年8月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关于儿童福利的国际会
议上,首次提出了“国际儿童节”的概念。
这次大会有54个国家的爱护儿童的代表,聚集在瑞士日内瓦举行“儿童幸福国际大
会”,通过《日内瓦保障儿童宣言》。宣言中,对于儿童精神上应有的享受、贫苦儿童
的救济、儿童危险工作的避免、儿童谋生机会的获得,以及怎样救养儿童等问题,均有
热烈讨论。
自此次大会后,一方面藉以鼓舞儿童,让儿童感到幸福、快乐,另一方面也为引起
社会重视与爱护,各国政府都先后订定“儿童节”。
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,1942年6月,德国法西斯枪杀了捷克利迪策村16岁以
上的男性公民140余人和全部婴儿,并把妇女和90名儿童押往集中营。村里的房舍、建筑
物均被烧毁,好端端的一个村庄就这样被德国法西斯给毁了。为了悼念利迪策村和全世
界所有在法西斯侵略战争中死难的儿童,反对帝国主义战争贩子虐杀和毒害儿童,保障
儿童权利,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召开执委会,正式决定每年6月1日
为全世界少年儿童的节日,即国际儿童节。
1951年4月,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苏联莫斯科开会,决定每年的6月1日为国际儿童
节。决议号召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、保健权和受教育的权利。指出:全世界所有
民主团体和成年男女要同雇用男女童工现象作斗争,由国家保护儿童的健康,用削减军
费的办法满足儿童所需的经费。
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6月1日定为儿童的节日,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国家。在欧美
国家,儿童节的日期各不相同,而且往往很少举行社会公众性的庆祝活动。因此往往有
人误解为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将6月1日定为儿童节。事实上,近年来,美国的一些组织
也开始考虑将儿童节定在6月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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